2月4日,国家文物局公布“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吉林省长春市东本愿寺旧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入选。通过这起违法案件的督办,我们由衷地感到,文物违法案件、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查办,必须要借助强有力的督察手段,才能更好地惩处文物违法行为,彰显法律尊严。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对于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良好的文物执法督察工作机制。
2月4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湖南省上报的蓝山县文物局办理的“五里坪古墓群建控地带内违法建设案”入选,这是对湖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肯定,是对湖南文物行政执法理念的肯定。2002 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首次赋予了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权,湖南省文化厅、文物局领导即开始考虑组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
“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公布了,这是国家文物局针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案例进行的首届遴选推介活动。遴选推介标准是严格的。案情清晰,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处理结果合法恰当,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完善和统一法律适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行刑衔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促进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有指导作用,其中一项或多项领域具有指导意义,方能入围十大案例。遴选推介过程是严密的。
细读案例案情, 有一个特点特别鲜明——案件查处过程中, 媒体介入、新闻舆论报道非常突出: 北京市有关部门执法督察过程中, 即召集多家有影响力的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促使违法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 上海市有关部门在从快从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调查认定的同时, 积极对接媒体, 及时召开多次专题新闻发布会, 通报对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及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敞开大门办案, 积极利用媒体资源, 加快了案件的处理进展, 安抚了社会不满情绪, 赢得了公众支持, 切实增强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弘扬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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