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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赴突尼斯布匿罗马时期遗址出土文物研修班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办科函〔2026〕480号
成文日期 2026-05-12 16:22:45 发布日期 2026-05-13 16:22:48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赴突尼斯布匿罗马时期遗址出土文物研修班的通知

2026-05-13

办科函〔2026〕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利用国际优质资源,进一步深化中突考古领域学术交流合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赴突尼斯布匿罗马时期遗址出土文物研修班。为保障培训质量,由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  北京预培训(1天)

2026年10月至2027年7月  突尼斯培训(270天)

二、培训内容

通过专题授课、田野发掘、考古资料整理、文物整理登录等方式,聚焦突尼斯广泛分布的布匿罗马时期遗址与出土文物,系统学习突尼斯对该类遗址的调查、发掘与综合研究方法,以及出土文物的认知、分类、统计与制作工艺研究等技能。

三、培训对象

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相关部委及各省(区、市)文物系统直属单位从事田野(水下)考古工作的一线技术骨干。

四、选拔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文物事业,恪守学术操守与职业道德。

(二)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出国(境)培训任务。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结合代表性成果(如著作、论文、项目等)择优录取。

(四)具备一定的英语或法语交流沟通能力。

五、出国经费

本项目将按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标准资助培训学员100%的境外费用。国际往返旅费、签证费、保险费、国内预培训费等,由派员单位垫支。

回国后,派员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据实核销相关费用。

六、报名程序

报名学员须填写《国家文物局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费证明》(附件2),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厅局级干部须提供分管省部级领导同意的批示文件。工作不满3年人员需提供参团必要性说明。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

七、人选确认

各单位、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推荐培训学员。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后确定学员,审核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八、联系方式

(一)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

联系人:申晓航、崔馨元

电  话:010-64282543、15611870576

电子邮箱:rsc@uch-ch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砖角楼南里甲21号,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

(二)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董少君

电  话:010-56792002

特此通知。



1.国家文物局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2.经费证明

3.证明材料清单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