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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政函〔2026〕388号
成文日期 2026-03-20 17:38:58 发布日期 2026-03-23 17:39:08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2026-03-23

文物政函〔2026〕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十五五”文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国家文物局现开展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党中央文物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导向正确、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典型案例,给予广泛宣传推介,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须对照《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指南》(附件1),体现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案例应在2025年度取得重要成果,已形成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案例材料须按照《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申报书》(附件2)编写,明确主题类别,重点突出、表述精炼,注重实例、运用数据,避免写成一般性工作总结或情况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可配高清图片、视频或其他佐证材料(仅限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一)案例申报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类文博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汇总、初核与推荐,填写《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

(三)中央有关文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自行编写案例申报书、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每个案例单独装订,于2026年4月16日前报送至指定地址(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在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遴选推介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组织案例宣传发布、成果经验推介转化。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李鹏鹏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姜维夷

联系电话:010-56792064;010-64014576

电子邮箱:zcyjcgzl@nch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河沿136号院1号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指南

附件2.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申报书

附件3.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荐名单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指南

 

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应牢牢把握“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接续奋斗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着重展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文物工作的典型场景,推动文物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利用,为建设文化强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一、创新发展类

加强文物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科技创新,进一步全面深化文物领域各项改革,破除体制机制束缚,提高文物保护综合能力,推动实现类型多样、分布广泛、产权复杂的文物资源应保尽保的现代化。

1.谋划构建文物领域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以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重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化对文物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指导实践、促进发展;

2.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资源要素整合,在以政策、法规破除制约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3.推动结构性改革创新,从人力资源、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等方面改善文物领域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有力支撑文物系统性保护、科学化管理、创新性传承;

4.在文物“防、保、研、管、用”等基础研究和急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专有装备研制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性突破;等等。

二、协调发展类

凝聚多方力量,均衡配置资源,补短板、挖潜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实现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现代化。

1.统筹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取得实效,加强文物保护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治理效能,在依法保护文物前提下保障重大项目实施;

2.推动文物工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东北振兴等区域重大战略;

3.推动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与其他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开展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区域文明谱系阐释展示;

4.统筹推进不同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均衡化、差异化发展,做实做细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缓解场馆“冷热不均”问题;等等。

三、绿色发展类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实现文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相得益彰的现代化。

1.积极参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依托老旧建筑改建博物馆纪念馆;

2.大力推行低碳建造方式、低碳技术、绿色建材、绿色施工;

3.广泛推广文博单位低碳运营,分区分时精细化管理;

4.有效传承文物保护传统材料、营造技艺;等等。

四、开放发展类

落实全球文明倡议,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统筹“走出去”和“引进来”,以文物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推动实现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现代化。

1.主动策划选题,联合开展文物进出境展览,以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展示中华文明的发展脉络、灿烂成就、重大贡献,弘扬中华文化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2.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开展联合考古、文物保护修复、文明比较研究等取得标志性成果,促进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

3.策划制作语种多、覆盖广、反响好的文物音视频作品、出版物等,提升中华文明国际传播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等等。

五、共享发展类

坚持文物属于人民、服务人民,主动盘活用好文物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让文物事业可知可感可见可参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1.深化文物资源免费共享、素材共用、知识共研、共同开发;

2.出台奖励补助、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取得可持续成效;

3.丰富展览、教育、研学、文创、鉴定等高品质、多样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推动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赋能社会经济发展;

4.依托文物资源积极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推出更多文博类广电节目、新闻专题和新媒体产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