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科技教育司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保护科技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宣贯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培训班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办科函〔2026〕116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10-14 17:09:55 | 发布日期 | 2026-10-16 17:09:58 |
办科函〔2026〕1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规范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保障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安全,推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开放利用,有序开展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工作,国家文物局拟于2026年10月采取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宣贯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培训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承办。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线下培训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26日报到,29日疏散)
地点: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41号)
(二)线上培训
时间: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平台:全国文博网络学院
三、培训内容
培训将采用课堂教学、案例分享、现场教学与交流讨论等方式,重点围绕《办法》解读与实施要求、国家文物数据平台建设及数据应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与利用高质量案例分享、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要求与平台操作等专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四、培训对象
(一)线下培训学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分管负责同志、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每单位2人。
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试点单位(定向邀请)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每单位2人。
(二)线上培训学员
未参加线下培训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以及国有文物管理机构的信息化或数据登记工作相关人员。
(三)学员要求
1.具备文物资源数据管理或信息化工作基础,能够将培训成果应用于指导本单位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工作。
2.线下培训学员培训期间能够脱产完成学习任务,自带电脑完成实操课程。
五、报名与录取
(一)线下培训
1.报名:请报名人员于2026年10月21日17:00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edukefu@ncha.gov.cn。邮件主题:《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宣贯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培训班报名+单位名称。
2.录取:工作人员(微信账号18310579917)于2026年10月22日以微信形式联系录取学员并通知报到事宜。
(二)线上培训
1.报名:专题班于2026年11月1日上线并开放报名,2027年1月31日前随报随学。请报名人员注册登录【全国文博网络学院】(网址:https://edu.cchicc.org.cn),进入【专题班】页面选择“《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宣贯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培训班”,点击【报名】,选择【个人报名】,下载报名表模板;打印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点击【上传文件】上传已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仅支持PDF格式);点击【确定】,完成报名。学员也可登录【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路径同上。
2.录取:报名人员登录【全国文博网络学院】,查看【消息】,接到站内录取通知后即可进入专题班学习(审核周期1—2个工作日)。
六、培训纪律
请各参训单位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范围选派学员,并在学员参训前及时进行纪律提醒。培训期间,各学员须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七、培训费用
学员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八、联系方式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
付学斌 010-84849896 18601286088
国家文物局
张 乾 010-56792030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宣贯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培训班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