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吉林省长春市东本愿寺旧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 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
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吉林省长春市东本愿寺旧址原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吉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长春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2013年8月, 长春市文物局接群众举报, 反映东本愿寺保护范围内有违法建设。 经查, 长春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东本愿寺保护范围内, 擅自建设四层异形钢架结构建筑, 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紧贴文物本体,上部高悬于文物建筑之上,严重危及文物安全。长春市文物局多次现场制止,该公司不予配合,继续施工。2014年2月,经长春市文物局协调,长春市朝阳区规划局对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未得到执行。5月,案件被媒体曝光,社会反响强烈。国家文物局现场督察,工程停工。10月,国家文物局将该案件公开通报。

违法施工现场

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立案查处,给予长春市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对文物建筑进行修复,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长春市政府成立“东本愿寺旧址违建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编制“临建拆除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限时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文物本体安全。2014年6月,罚款执行完毕。9月,长春市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拆除施工方案,完成违建拆除。经核算,该违建工程造价900余万元,拆除成本60余万元2015年5月,文物建筑修复完成,案件办结。

拆除违建现场

整改恢复后


案例点评:落实行政处罚到位,当事人违法成本较高,执法的惩戒和教育效果好,在完善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在国家文物局督办下,吉林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具体指导,长春市文物、规划等部门通力协作,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具体承办,是多部门协作的成功案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