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102号建筑原为三菱洋行上海分店洋行 (1914年建造),1999年9月被上海市政府公布为第三批优秀历史保护建筑,2004年2月被黄浦区文化局公布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为上海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媒体报道广东路102号建筑外立面被擅自喷涂,明显改变原状,社会反响强烈。黄浦区文化局、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赴现场调查,责令停止施工。经查,上海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外立面进行施工,明显改变文物原状,依据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文物建筑勘察报告》 结论,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施工现场 因该建筑 “优秀历史保护建筑” 和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双重身份,经黄浦区区长协调会、上海市市长专题会研究决定,案件由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文物保护法》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由黄浦区房管局负责限期整改、恢复原状。2015年6月,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上海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对擅自修缮进行整改,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7月,罚款执行完毕。上海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恢复了文物建筑原貌, 案件办结。 
整改恢复现场

违法施工前
案例点评:由所在区文物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区房管部门负责责令整改,既达到了及时处罚的效果,又达到了限期整改、恢复原状的目标,妥善解决了纠结多年的一个建筑两重身份、谁是执法主体的问题;在对违法行为作出调查认定的同时,积极对接相关媒体,通报对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及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有利于以案释法和普及文物保护意识;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此案,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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