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江苏省徐州市韩桥煤矿旧址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案
办案单位: 徐州市文物局
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苏省徐州市贾旺区韩桥煤矿旧址为“江苏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2011年12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韩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4年4月,江苏省文物局巡查发现韩桥煤矿旧址遭到施工破坏,要求停止施工,责成徐州市文物局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2月,贾汪区委区政府与徐矿集团签署协议,擅自决定在韩桥煤矿旧址建设“夏桥工业广场”。4月至5月韩桥实业有限公司 不服从省、市文物部门停工要求,委托 滕州市信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擅自拆除多处文物建筑,致使韩桥煤矿旧址遭到严重破坏。国家文物局列为年度重点督办案件,局领导带队现场督察,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处理。10月,国家文物局将该案件公开通报。

拆毁文物现场

江苏省政府和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贾汪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8名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韩桥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3人受到行政记过、撤职等处分。公安机关对4名责任人治安拘留,对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徐州市文物局对韩桥实业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并责令改正,对滕州市信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贾汪区委区政府积极整改,按照江苏省文物局批复的《韩桥煤矿旧址部分被损文物修复方案》,组织实施了修复工程。2015年7月,修复工程完工,贾汪韩桥煤矿旧址文化公园建成开放。

整改修复后的文物建筑

整改恢复后的水塔



案例点评:有效启动整改与修复计划,使违法案件变文保工程、民心工程;追责全面,案件处罚力度大,启动司法程序、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了文物违法嚣张气焰,以责任追究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