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 上饶市文物局
执法机构: 上饶市文物保护执法支队
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古建筑群1987年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由上饶市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管理使用。2014年5月,上饶市文物行政部门检查发现,三清山古建筑群中三清宫周边正在施工建设,上饶市文物保护执法支队责令停工并立案调查。经查,上饶市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 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也未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三清宫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东西厢房复原重建工程。

违法施工现场

上饶市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作出给予上饶市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文物原貌,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自行将违法建筑物拆除,恢复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案件办结。

整改恢复后


案例点评:文物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违法建筑拆除、整改得力,补齐了文物环境破坏案件整改落实难的短板,对促进基层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