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城墙永宁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 西安市文物局
执法机构: 西安市文物稽查队
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西安城墙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4年7月,媒体曝光西安城墙永宁门月城内修建室外观光电梯。西安市文物局立即赴现场调查,责令停工,并立案查处。经查,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在永宁门保护范围内建设两座钢架结构电梯,钢架结构距离城墙8米,上端以钢轨与城墙相连,连接处拆毁宽1.5米城垛。

拆毁文物现场(城垛被打掉)

违法施工现场(箭楼西侧)

2014年7月18日,西安市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作出给予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日,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夜拆除了违建电梯,修复城垛,恢复了永宁门原貌。11月,罚款执行到位。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对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西安城墙景区安全办通报批评,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诫勉谈话、撤职等处分。

整改恢复后(箭楼西侧)


案例点评:案件调查启动及时,办案步骤严谨,处理迅速;工作方法细致,让当事人从思想上认识到整改的重要性,同时加强案件复查,确保了整改的快速落实;案件追责到位,对完善文物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有重要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