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建立多媒体融合宣传渠道,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健全政府信息全方位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完善公开制度保障。2023年公开政府信息567条,按期公开发布年度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及时公开我局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信息,加强落实重大决策意见征集相关工作。做好人事任免、政府采购信息等公开公示。加快完善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2023年国家文物局主办的149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中,主动公开46件。其中,人大建议答复主动公开26件,公开率为30%;政协提案答复主动公开20件,公开率为32%。
(二)优化申请公开办理,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申请受理流程,严格依照《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办理答复,有效提升行政工作效率,保证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9件,回复办结112件;其中,根据《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回复并办结112件,比去年增加49%;结转下年办理7件。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申请2件,比2022年增加200%;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应诉1件,和2022年数量持平。
(三)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聚焦企业和群众高频办事需求,强化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好办易办的网上政务服务。2023年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已有179家企业单位办理过从业信息审核业务;收到613条网上办事评价,好评率达到100%;国家文物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稳步提升。自查电子证照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电子证照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平台支撑,规范电子证照应用。
(四)扩大政策宣传矩阵,优化互动服务体验。全面优化多媒体矩阵宣传模式,积极发布,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等方式,2023年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4场。全面优化网站互动频道功能设置,切实提升用户使用体验,进一步优化日常互动工作机制,完善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回复流程;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公开回复公众留言80余件,国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及微博共回复公众留言400余件,加强全局参与互动交流相关工作,主动提供权威解答回复,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体验。
(五)落实政策主动发布,强化政策解读回应。依托多媒体宣传矩阵,全面落实重要政策的发布,积极针对本年度发布的《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关于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水下考古工作规程(2023年)》《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东北抗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指南(试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建好红色草原 协同推进革命文物与草原生态保护的通知》等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负责人解读、记者答问、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的深度解读。同时积极转发国务院及与其他部委联合印发的文物相关政策和相应解读。提升政策解读比例,增加政策解读形式,更好地展示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服务性,方便公众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和要求。
(六)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人员业务学习。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控文件保密审查,执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为助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提高文物新闻宣传队伍专业能力,举办全国文物新闻宣传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部门,计划单列市文物部门,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相关文博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统一印发结业证书。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加强本部门人员业务学习。将信息公开明文列入年终机关公务员考核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1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4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0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1 | 5 | 1 | 1 | 1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4 | 3 | 3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4 | 1 | 1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6 | 2 | 1 | 3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6 | 1 | 7 | ||||||
(七)总计 | 105 | 6 | 1 | 1 | 1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1 | 1 | 0 | 5 | 0 | 0 | 0 | 3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果,但在政府网站建设、政策文件解读和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2024年,国家文物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拓宽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严格把控保密审核。二是优化政府网站和各业务系统管理。按相关要求,继续扎实推进国产化工作,针对网络环境、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方面,进一步落实适配工作。三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优化解读内容保障,着重进行实质解读。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发布更加多样的政策解读产品。四是继续优化互动功能建设,积极调研用户实际互动需求,针对高频需求进行优化改进,切实加快答复效率,提升答复质量,增加答复形式,保证答复效果,提升互动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根据《条例》第五十条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公文管理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电话:010-56792023)。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