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南京博物院馆藏战国铜鉴等3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26〕108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00:00:00 |
文物博函〔2026〕1086号
《南京博物院关于保护修复馆藏3件一级文物的请示》(南博发〔2026〕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战国铜鉴(总登记号:3:7514)、春秋晚期玉首、玉格(总登记号:10:16948)、春秋晚期青铜尊(总登记号:10:24085)等3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
二、应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深化文物本体分析检测与病害机理认知,加强文物制作工艺研究,针对战国铜鉴和春秋晚期青铜尊开展SEM-EDS与XRD检测,以定性锈蚀产物并提出详细处理措施;细化春秋晚期玉首、玉格所附残余青铜剑身点腐蚀区域脱氯封护措施,论证瘤状锈区域透气及补配材料的适用性。修复过程中应禁用振动工具,避免不必要的补配处理。
三、请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并报江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文物受损。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结项报告、修复档案、验收报告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