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初溪土楼群、高北土楼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方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737号
成文日期 2026-06-0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6-02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初溪土楼群、高北土楼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方案的复函

2026-06-02

文物保函〔2026〕737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土楼——初溪土楼群、高北土楼群保护范围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25〕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请你局指导永定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项目涉建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采取保护措施。


三、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高北土楼片区古官道改造项目应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古官道遗存情况,并据此优化展示改造方案。涉及文物本体修缮的,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核实拟修缮的峰盛楼、永昌楼、顺祐楼、诗德斋、造纸作坊等建筑是否为不可移动文物。如涉及文物本体修缮,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优化设计方案,切实提高设计深度。补充重要视线通廊分析,进一步完善遗产影响评估,并相应调整优化设计。不应进行整齐划一的立面整治,不应统一进行土黄色粉刷,尊重、保留一定的多样性,在体量、尺度、材质上总体协调即可。道路场地、管线设施、路灯等应以乡土、简朴为原则,确保与土楼所在村落历史风貌相协调。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须依法报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