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石城安长城1段等13处长城点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河北段)工程项目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729号
成文日期 2026-06-0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6-02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石城安长城1段等13处长城点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河北段)工程项目的复函

2026-06-02

文物保函〔2026〕729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河北段)长城遗存穿越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6〕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细化方案设计,校核长城保护范围边界。石城安长城1段、西栅子长城1道、镇虎台长城1段的管道始发、接收井应最大限度远离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加大顶管穿越距离和拟建管线埋深。


(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工作井建设、回填覆土的施工措施,尽量采用轻型机械施工。应先行开展爆破实验,科学确定相关参数,避免工程施工对长城遗址造成破坏或造成长期潜在隐患。补充施工排水、管道防护和振动监测措施,严控工程范围,确保文物安全。施工道路和料场堆放远离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设置必要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避免人员踩踏、车辆碾压。


(三)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和景观风貌恢复。加强对李家庄长城、前柳条坝长城1段施工后的地表及赋存环境修复工作;全部清除施工造成的废水、废弃物。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须依法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