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常州市中医医院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644号
成文日期 2026-05-0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5-09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常州市中医医院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2026-05-09

文物保函〔2026〕64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常州中医医院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明确拟建项目裙房建筑高度,确保符合相关管控要求;补充自大运河(南市河)向北的视廊分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环境风貌的干扰程度;结合周边现状建筑风貌和地域建筑特色研究,进一步优化拟建项目外观设计,大幅核减玻璃幕墙面积,做好沿河一侧景观设计和绿化遮挡,确保与大运河周边历史风貌和环境景观相协调。


(二)补充拟建建筑工程技术图纸,明确地下室开挖深度,结合对拟建项目南侧大运河河道及驳岸现状勘察分析,深化基坑开挖等工程对大运河安全及稳定性的影响评估,在此基础上做好大运河河道、驳岸、水质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细化施工方案,进一步明确材料运输、堆放方案和废渣、污水、粉尘、噪音等污染管理及处置措施,加强施工振动控制,禁止大型施工机械进入遗产区及文物保护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