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科技教育司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教育培训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赴德国国际展览策划与实施培训团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办科函〔2026〕42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16:16:53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16:16:57 |
办科函〔2026〕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利用国际优质资源,提升文物保护展览策划与实施能力,讲好中国故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赴德国“国际文物展览策划与实施”培训项目。为保障培训质量,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上旬 北京预培训(1天)
2026年11月中下旬 德国培训(14天)
二、培训内容
通过专题授课(英语)、交流研讨、实地调研等方式,学习德国博物馆在展览策划及其相关的学术研究、文物保护及公共教育等方面的专业做法和实践经验。
三、培训对象
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文物系统直属单位、相关部委所属博物馆等负责展览策划与实施工作的一线技术骨干。
四、选拔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文物事业,恪守学术操守与职业道德。
(二)距离退休不得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出国(境)培训任务。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结合代表性成果(如著作、论文、项目等)择优录取。
(四)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沟通能力。
五、出国经费
本项目将按标准资助培训学员境外伙食费。国际往返旅费、境外培训费、境内外住宿费、公杂费、签证费、保险费、国内预培训费等,由派员单位垫支。
回国后,派员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据实核销相关费用。
六、报名程序
报名学员须填写《国家文物局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费证明》(附件2),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厅局级干部须提供分管省部级领导同意的批示文件。工作不满3年人员需提供参团必要性说明。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七、人选确认
各单位、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推荐培训学员。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后确定学员,审核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八、联系方式
(一)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联系人:施王欢、李婧楠
电 话:15210761825、13811706668
电子邮箱:lijingnan@aec.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河沿136号院1号楼
(二)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董少君
电 话:010-56792002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