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城山-都江堰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内进行青棠悦文旅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58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11:24:37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11:24:39 |
文物保函〔2026〕581号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在青城山-都江堰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内实施都江堰玉堂青棠悦文旅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请示》(川文物〔2025〕1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补充拟建项目总平面图,说明项目整体情况及各期具体建设内容,并就项目整体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对相关世界文化遗产及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影响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消除或减缓不利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拟建建(构)筑物和主要景观小品设计,应以配合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展示阐释为目标,吸收周边传统建筑和装饰元素,并与当地整体历史风貌与环境景观相协调。选用本土植物品种,深化项目外侧界面的景观绿化设计。
(三)补充施工、运营期间的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监测方案、应急预案,明确材料运输、堆放方案和废水、废渣、废气等处置措施,大型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玉堂窑址保护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