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广德寺保护范围内配套用房拆建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53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530号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广德寺保护范围内配套用房更新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26〕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细化现有建筑拆除方案,必须采用人工拆除方式,补充必要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加强广德寺历史格局研究,新建建筑应延续现有建筑的面积、高度与形制,不应采用金属构件。优化建筑外立面设计,避免整饰一新,确保与文物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须依法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