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震泽古镇区桥梁工程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48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483号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苏州市震泽古镇区桥梁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据功能尽可能压缩拟建项目规模,简化桥梁形式,减少桥墩、桥台对河道的占压,增加通透性,并适当通过绿化遮挡降低拟建项目对文物周边环境景观和风貌的影响。补充细化拟建桥梁桥墩桩基建设的具体施工方式以及引桥、与公园路衔接道路的建设方案。
(二)完善相应文物保护措施,明确施工材料运输、堆放以及污染管理和处置措施,做好施工期间文物本体、大运河水体及周边环境的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禁止大型施工机械进入保护范围,确保文物本体安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须依法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