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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办考函〔2026〕276号
成文日期 2026-03-20 14:19:39 发布日期 2026-03-30 14:19:43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03-30

办考函〔202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符合《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个人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须填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法人证书(复印件)、考古发掘及其他专业人员情况简介。

(二)单位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及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

(三)高校应提交学校关于支持考古学科发展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

三、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须填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申请人的本科以上考古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考古专业人员需注明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实践培训经历);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二)田野考古发掘简报1篇和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申请人论文署名排序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论文发表期刊参考范围详见附件6。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汇总本省(区、市)考古发掘资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要求审核后,请将《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盖章后的原件(1份)报送我局。同时,将《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doc格式电子文档、盖章的pdf格式扫描文档各1份)《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kaoguchu@ncha.gov.cn。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

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见附件。

六、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考古司考古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李姗姗  刘冉

联系电话:010-56792086

传真:010-56792048

电子邮箱:kaoguchu@nch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

附件:附件2.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

附件:附件3.2025年度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

附件:附件4.2025年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

附件:附件5.申请人信息简表

附件:附件6.期刊目录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