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政策法规司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办政发〔2026〕3号
成文日期 2026-03-26 16:34:00 发布日期 2026-03-27 16:33:49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2026-03-27

办政发〔2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6月13日是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展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进展新成效,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现就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文物属于人民  服务人民

文物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把历经沧桑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要提升文物保护综合能力,坚持保护第一,构建分级分类保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让宝贵遗产永续留存、泽惠后人。要提高合理利用水平,深化文明历史研究,阐释传播文物价值,发挥教育功能,扩大开放共享,推动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要拓展交流合作渠道,用好文物资源,讲好中国故事,让更多文博产品“走出去、请进来”,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丰富人类文明百花园。

二、活动内容

(一)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展现事业发展成效。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十五五”规划纲要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围绕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考古研究阐释、博物馆纪念馆惠民开放、科技创新与人才建设、文物交流合作等,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博活动,聚民心、惠民生、汇民力,展现“十五五”文物事业开局起步新气象新成效。

(二)普及文物保护知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将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传播文物保护理念与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宣传海报、动漫、微短剧、沉浸式交互等形式,寓教于乐,动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了解文物保护,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出优质文博服务,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依托文物古迹、考古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推出参观研学、精品展览、主题巡展、文博讲堂等多元服务,推动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丰富百姓生活,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四)联动开展宣传传播,展示行业良好风貌。鼓励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联合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广电部门,联动传媒机构、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直播、线下展示,推出精品文博节目,反映文物事业发展的崭新成效,彰显文博工作者的匠心坚守,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舆论支撑。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筹备。6月13日,国家文物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武汉市共同主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文物展览展示、宣传传播活动,展示活动主题、拟定宣传口号、制作宣传海报,丰富活动内容与举办形式。鼓励文博场馆提供免费开放、延长开放、免费讲解培训、沉浸式互动体验以及公益性鉴定等文物惠民服务,扩大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参与力度。

(二)集中宣传展示。国家文物局统筹各地活动安排及活动亮点,通过新闻发布、中央媒体联动报道等方式予以宣传推介。请你单位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博单位相关活动安排,分别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本单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计划,6月20日前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总结报送我局,并于6月13日前推送相关重点活动宣传链接。

(三)确保活动安全。认真做好活动期间服务保障,制定应急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活动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文物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李春鹏

联系电话:010-56792054  18191284870

电子邮箱:zfsxc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计划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