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长城盆子窑段、谢家营子1 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宁城500千伏输变电建设工程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42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421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赤峰供电公司蒙东赤峰宁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5〕1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请你局组织考古发掘单位在工程西线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需要配合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由你局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我局批准。如发现重要遗存,应对项目方案涉及西线部分作必要调整。
三、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优化项目选线,优先考虑选择西线方案,以避让长城,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若确需跨越长城,应与既有线路并线建设,或选择地表无文物遗存的区段集中跨越,不得多点跨越。
(二)降低杆塔体量、弱化杆塔形制,杆塔表面宜涂刷与周围环境相融合的色彩,并充分利用绿化、地势高差遮挡等措施消减对长城及环境景观的不良影响。
(三)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塔基开挖方式、吊车组塔以及塔基排水措施,以消除振动、汇水等可能产生的破坏影响。细化长城防护、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施工组织中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和道路远离长城保护范围,适时设置长城保护和警示标识,避免人员和车辆通过长城。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和环境风貌工作。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盆子窑段、谢家营子1 段的保护范围,须依法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项目尚涉及上述长城、百宝营子烽火台、贾家梁烽火台、七家堡、杨家窝铺长城、林家地长城、房后遗址、张家窝铺东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请你局依法研提意见,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