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绍兴市柯桥区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处理中心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22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220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绍兴市柯桥区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处理中心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2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细化施工期间的管控、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周边环境的影响,补充总平面图并标注拟建项目与文物保护区划、周边道路、场地内既有绿化的位置关系。补充从兰亭重要制高点望向拟建项目的视线分析,应考虑季节性植被变化的影响。建议尽可能压减建筑高度和体量。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