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莞村头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旧区西三巷4号民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6〕21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00:00:00 |
文物考函〔2026〕212号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莞村头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旧区西三巷4号民房建设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5〕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东莞村头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旧区西三巷4号民房建设项目和你局意见。
一、所报方案需补充宅基地建设管理要求和该户居民宅基地建筑面积标准,在不违背利益相关人合法住房面积所得的前提下,尽量压缩翻建民房的体量和规模,减缓对遗址影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