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涧磁村定窑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行善寺及鬷假楼遗址保护范围内行善寺及鬷假楼消防工程项目的函 | ||
| 发文字号 | 办考函〔2026〕15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00:00:00 |
办考函〔2026〕156号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定窑遗址野北区保护范围内行善寺及鬷假楼消防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5〕2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涧磁村定窑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行善寺及鬷假楼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行善寺及鬷假楼消防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应作以下修改:
(一)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设施对行善寺及鬷假楼遗址本体安全和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应移出行善寺及鬷假楼遗址保护范围,另行选址。
(二)进一步研究除消防水池外,其他给水方式的可行性,应选择对文物影响小的消防水源方式,如利用所在村庄的给水管网。
(三)细化有关临近文物建筑部位的管线设计,管线敷设应注意避让文物建筑的基础、散水、排水系统等,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文物现状的说明,完善对文物的保护措施。深化相关设备敷设方式、安装位置、视线等对文物及其环境的影响评估。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