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整治提升项目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196号
成文日期 2026-02-0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2-0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整治提升项目的复函

2026-02-04

文物保函〔2026〕196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芙蓉村古建筑群保护区划内永嘉芙蓉村古建筑群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3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从严控制保护范围内工程内容,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管线改造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管沟路由,做好与周边市政设施的衔接,管沟开挖应尽可能远离文物本体,避免扰动街巷老铺装。雨水排放应尽可能续用村落原有排水系统。补充基础管线设施入户节点大样图,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防护和监测措施。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内容,深化设计图纸。加强拟建项目与芙蓉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衔接,补充相关规划内容。逐一调查甄别项目所涉建筑,深入评估拟实施的游客服务驿站、停车场改造、立面整治、变电箱选址及外观对文物及村落环境的影响,并作出相应调整优化


。立面整治应避免整齐划一,包括粉刷、门窗、空调外罩等,适当保留村内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优化景观工程设计,补充地面铺装材质、样式及绿化品种设计依据,确保与当地村落风貌相协调。统筹考虑村民与游客停车需求,优化交通组织,适当控制单个停车场的面积。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该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须依法报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