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城南门街17、19、21号民居翻建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9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95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城南门街17、19、21号民居翻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3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进一步研究当地乡土建筑屋檐、立面、门窗样式及建筑材料、色彩等,新建建筑应适当体现地域特征,确保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补充标注拟建项目与蒲壮所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