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斯氏古民居建筑群——发祥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民房建设项目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199号
成文日期 2026-02-0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2-0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斯氏古民居建筑群——发祥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民房建设项目的复函

2026-02-04

文物保函〔2026〕19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斯氏古民居建筑群(发祥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民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3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进一步优化建筑外观设计,总高和檐口高度不宜超过发祥居文物建筑。补充文物周边排水现状勘察,做好其场地排水。补充完善施工期间文物本体的监测和防护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补充总平面图等相关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