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信息分类 博物馆管理,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馆藏西夏寒山和尚鎏金铜造像等3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26〕239号
成文日期 2026-02-09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2-11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馆藏西夏寒山和尚鎏金铜造像等3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2026-02-11

文物博函〔2026〕23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


《宁夏博物馆关于对西夏鎏金铜卧牛等三件馆藏珍贵文物进行保护修复的请示》(宁博字〔2025〕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西夏寒山和尚鎏金铜造像(总登记号:02310)、西夏拾得和尚鎏金铜造像(总登记号:02311)、西夏鎏金铜卧牛(总登记号:02347)等3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


二、应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加强文物材质成分、制作工艺研究和病害检测分析,科学开展保护修复材料筛选,细化文物有害锈去除、鎏金层和裂隙加固技术方法,做好保护修复效果评估。


三、请联合有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并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文物受损。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结项报告、修复档案、验收报告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