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光孝路112号之四增设电梯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987号
成文日期 2025-12-31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1-05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光孝路112号之四增设电梯项目的批复

2026-01-05

文物保函〔2025〕1987号


 


广东省文物局: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光孝路112号之四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5〕1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光孝路112号之四增设电梯项目。


一、补充说明文物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电梯顶部不应采用玻璃或不锈钢等眩光材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