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宿迁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段)项目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935号
成文日期 2025-12-23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1-0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宿迁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段)项目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2026-01-04

文物保函〔2025〕1935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宿迁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段)项目方案(修改稿)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大运河保护范围内拟建桥墩数量,桥墩选址尽可能远离大运河河岸。


(二)优化拟建桥梁方案设计,尽可能控制桥体、桥塔尺度,优化景观设计方案,融入大运河文化元素。


(三)细化桥台、桩基施工方案,重点优化开挖、灌浆、吊装等作业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四)细化施工组织措施,合理划定桥台、桩基施工区域,避免重型车辆、机械设备对大运河驳岸造成负面影响。


(五)加强落实施工期间大运河驳岸及水质监测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及施工后期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