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洞沟古墓群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集安市经济开发区小学食堂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980号
成文日期 2025-12-31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1-04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洞沟古墓群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集安市经济开发区小学食堂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2026-01-04

文物保函〔2025〕1980号


 


吉林省文物局:


《关于集安市经济开发区小学食堂改扩建工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洞沟古墓群三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吉文物发〔2025〕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开展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明确拟建项目地块地下文物遗存情况。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调整设计方案予以避让保护。


(二)深化拟建项目遗产影响评估,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对洞沟古墓群历史风貌的影响情况,补充景观视廊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优化方案设计。


(三)优化拟建项目方案设计,外立面以灰色调为宜,建议在景观设计中适当加入世界文化遗产突出价值以及洞沟古墓群历史文化相关展示内容。


(四)加强拟建项目施工期间洞沟古墓群文物本体监测,制定临时性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细化废渣、污水、粉尘、噪音等污染源管理处置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