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6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60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3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实施该工程。
一、进一步评估盾构施工对古海塘本体的影响,尽可能加大莫邪塘站至甬江路站、民丰站至义桥站盾构深度。应考虑钱塘江海滩淤积土层强度,对覆盖层厚不满足3倍隧道直径的区段,可考虑采用灌注桩加固地基。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古海塘振动、沉降、位移、变形等的监测,加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细化下穿古海塘区域防塌陷、渗漏、减振隔振等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