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167号
成文日期 2026-01-2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1-29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6-01-29

文物保函〔2026〕167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5〕1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重新绘制项目平面图,详细标注拟建桥墩、基础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遗产区、缓冲区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重点明确拟在保护区划内开展的工程内容、施工范围及工程量。


(二)补充拟建项目范围内大运河驳岸现状勘察和地勘报告,明确驳岸年代、保存现状,在此基础上优化设计,确保拟建桥墩充分避让大运河历史驳岸,并补充必要的施工期间驳岸加固方案。


(三)补充桥体跨度尺寸及测算依据,在控制对大运河历史风貌影响的基础上,适当加大桥体跨度,使桥墩进一步远离大运河岸线,并最大限度减少保护范围和遗产区内的桥墩数量。


(四)细化施工方案,重点细化对保护范围和遗产区内的桥墩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基坑围护等必要工程措施;细化施工期间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在大运河水体上方搭设临时支架,避免沿河施工对河堤、河道安全性产生影响。


(五)加强施工组织及监管,禁止大型施工机械进入大运河保护范围,细化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及废渣、污水、粉尘、噪音等污染处置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


(六)拟建项目工程档案和施工过程记录应纳入大运河遗产监测系统。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