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伊斯兰教圣墓建设控制地带内道路改造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6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62号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伊斯兰教圣墓建设控制地带内道路改造工程的请示》(闽文物字〔2025〕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拟建项目与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缓冲区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图,并补充相应评估内容。
(二)基于景观视廊评估和人流量统计分析情况,进一步核减天桥规模、体量,并在天桥与文物本体之间增种本地绿植,降低对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补充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文物保护与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细化废渣、污水、粉尘、噪音等污染管理及处置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和生态修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