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驿亭镇民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154号
成文日期 2026-01-2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1-28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驿亭镇民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6-01-28

文物保函〔2026〕154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驿亭镇严永明户、李新标户、经家镠户、金永明户、田尧新户、徐红娟户民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2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拟建民居方案设计,建筑风格、材料、色彩等与当地传统民居做法相协调,建议屋顶采用弱反光材料,控制开窗面积。


(二)空调外机、水箱等外挂设施应尽可能避让对大运河环境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立面,并适当采取遮挡措施。


(三)细化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机械、车辆出入,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工作。避免污染大运河水质和周边环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