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无锡惠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厂外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153号
成文日期 2026-01-2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1-28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无锡惠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厂外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6-01-28

文物保函〔2026〕15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保护范围内无锡惠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厂外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实施范围与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遗产区、缓冲区的大比例尺位置关系图,进一步核实各项建设内容与上述保护区划的关系。


(二)完善拟建项目文物影响评估,补充驳岸设置排水口对大运河历史环境的影响评估和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污水排放对运河水质的影响评估。


(三)优化拟建项目设计方案,重点明确水质监测与管控措施,进一步论证项目管线绕行尤湖浜东南侧的必要性,并进行方案比选。


(四)加强施工组织及监管,禁止大型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运输、堆放进入保护范围,明确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细化废渣、污水、粉尘、噪音等污染处置措施。


(五)拟建项目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将拟建项目工程档案和施工过程记录应纳入大运河遗产监测系统。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