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殷墟遗址一般保护区内安钢综利二炼轧钢渣固废环保运输项目火车成品仓建设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0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05号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报批殷墟遗址一般保护区内安钢综利二炼轧钢渣固废环保运输项目火车成品仓建设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5〕2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在拟建项目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明确地下文物遗存情况。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认定登录为不可移动文物并相应调整设计方案,避让保护重要文物遗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拟建建筑高度,进一步优化建筑基础设计,减少挖深或调整基础布局,尽可能避让地下文化层。建筑外立面应采用低反光率材料,以灰色、土黄色为主色调。
(二)细化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监测措施及污染物处置措施,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扬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