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考古发掘,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浙江普陀海上游艇经济绿色低碳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水下考古调查工作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6〕8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16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00:00:00 |
文物考函〔2026〕89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普陀区海上游艇经济绿色低碳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水下考古调查工作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3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普陀海上游艇经济绿色低碳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水下考古调查工作方案。
一、该方案需作以下补充、完善:
(一)补充拟调查海域海底沉积情况,特别是泥沙沉积厚度、历年疏浚清淤等方面资料。补充发现重要水下遗存后续处理方案。
(二)补充完善前期调查工作方案,并适当延长调查时间、扩大调查范围。
(三)进一步明确各类海洋物理探测设备的工作参数,明确设备与水面工作平台的关联方式。潜水调查建议优先采用圆周搜索方式,并明确圆周搜索和U形搜索的具体间距标准、搜索轨迹记录方式等,进一步提高水下搜索的规范性和效率。
(四)补充与相邻建设工程的协调机制,如施工进度衔接方案、作业区域避让措施等,避免施工干扰影响考古调查工作的安全和效率。
(五)进一步细化安全预案,补充考古调查现场联系人方式,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分工、职责以及出现紧急情况的操作流程,增加冬季环境下,人员和设备针对性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所报工作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和后勤保障,并自觉遵守海上作业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三、请你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水下考古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预案,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工作过程中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结项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工作报告。妥善做好考古成果宣传,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最新工作成果,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海洋文化传播。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