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之壮士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马站镇雾城岙旅游业态提升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30号
成文日期 2026-01-09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1-12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之壮士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马站镇雾城岙旅游业态提升项目的批复

2026-01-12

文物保函〔2026〕30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壮所城之壮士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马站镇雾城岙旅游业态提升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蒲壮所城之壮士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马站镇雾城岙旅游业态提升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补充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补充项目范围、建筑拆建数量等情况说明。进一步评估施工对文物建筑本体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优化建筑体量、形制、色彩及材料,单体建筑对角线长度不得超过晏公庙,顶面不得采用反光材料,确保与文物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同意建设游客服务用房、西餐厅等永久性建筑。充分考虑场地可逆性,不得减损晏公庙东侧现有乔木,减少硬质铺装。补充施工期间文物建筑监测、防护与减缓措施。补充环保措施,避免施工、运营对文物所处历史环境及周边海域造成污染。


(三)切实提高文本、图纸和评估报告深度,提供如实反映拟建项目信息的效果图和图纸。补充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