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1532号
成文日期 2025-09-2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09-29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复

2025-09-29

文物保函〔2025〕1532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尼山孔庙游客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5〕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和评估。加强尼山孔庙和书院周边历史环境研究,结合历史文献、舆图和地质变迁分析,明确历史水系分布情况。多角度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对尼山孔庙和书院文物价值及周边整体环境的影响,补充自观川亭及景区东侧主路望向拟建项目的视线分析。


(二)严格压减总体规模。尼山圣境主要停车需求应在其西侧解决,不得将该区域作为尼山圣境主要停车场。该停车场面积不得超过尼山孔庙和书院占地面积(重点保护区)的50%,且应向山坳方向收缩,与省道之间形成绿化阻隔。应化整为零,利用地形形成错落、遮蔽格局,避免对山水格局造成负面影响。


(三)调整完善设计方案。应采取生态停车场设计,严格控制硬质地面铺装范围,地面、设施等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配套建筑材质应参考夫子洞村民居建筑,合理设置其布局和流线。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