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革命文物司 信息分类 革命文物,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永定河卢三段综合提升工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革函〔2025〕1482号
成文日期 2025-09-19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09-19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永定河卢三段综合提升工程的批复

2025-09-19

文物革函〔2025〕1482号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永定河卢三段(卢上左0+050至0+330左堤段)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的请示》(京文物〔2025〕8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永定河卢三段(卢上左0+050至0+330左堤段)综合提升工程。


二、进一步明确疏浚清淤范围和深度,严格控制卢沟桥本体附近区域的土方开挖量,确保桥墩基础安全。不应新建仿古景观建筑,护栏不应采用仿古样式,避免与文物本体相混淆,采用简洁、谦逊的当代样式即可。细化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运输和堆放尽可能远离文物本体。补充文物振动、变形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绿化及地形地貌恢复应与周边环境、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城市园林化。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和监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