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藏式文物建筑保护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办保函〔2025〕90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10:13:31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10:13:35 |
办保函〔2025〕9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
为加强藏式文物建筑保护技术人才培养,提高藏式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拟举办藏式文物建筑保护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6日报到,8月7日至20日开展培训,8月21日疏散。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迎宾路189号。
二、招生范围与条件
(一)从事藏式文物建筑保护相关工作,涵盖古建院所(文物考古院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非遗传承人(详见附件);
(二)从事相关文物保护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藏式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实践、测绘、勘察设计、材料与工艺研究、建筑修缮基础者优先;
(四)年龄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五)录取名额20人。
三、报名与报到
(一)培训报名
请报名人员于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教育培训平台(网址:https://k.cnki.net/cach/home),注册个人账号后登录报名本次培训班,报名表需加盖公章(报名人员可在平台首页右上角查阅《使用手册》,按提示完成注册、登录和报名事项)。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录取学员,请根据短信要求及时入群。
(二)报到
参加培训人员请于8月6日下午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迎宾路189号签到报到,报到时需提供1张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供制作结业证书使用。
四、培训方式和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理论教学、案例分析、现场实践、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聚焦藏式文物建筑保护的核心技术与实践需求,围绕文物建筑保护管理、藏式文物建筑历史、构造、材料特性、营造技艺、保护实践、彩画及壁画保护修缮等课程内容进行学习。
五、注意事项
(一)请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不得带随员及家属,请提前安排好个人工作生活。
(二)为方便学习与交流、作业,请准备相关研习资料,携带笔记本电脑等。
(三)如培训时间有变,我局将另行通知。
六、相关费用
此次现场培训人员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高老师 010-84150363、13466793962
教育培训平台技术服务人:郝老师 18612559078
国家文物局:佘向军 010-56792185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人数分配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人数分配表
人员类型 | 省份(部门) | 人数 |
文博相关人员 |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 1 |
四川省文物局 | 3 | |
云南省文物局 | 1 | |
甘肃省文物局 | 1 | |
青海省文物局 | 4 | |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 5 | |
相关非遗传承人 | 相关省份 | 5 |
总计 | 20 |
注:相关非遗传承人由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协助组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