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无锡市运河西路与钱沈路交叉口地块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25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258号
《关于审批大运河保护区划内无锡市运河西路与钱沈路交叉口地块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结合拟建项目与大运河的空间关系,适当调整总平面布局,优化运河天际线,同时建议降低建筑密度,缩小地块北侧连续立面长度,增加沿河界面的视线通透度。
(二)优化拟建项目景观绿化设计,采用当地植被物种,增加靠近大运河一侧的绿化高度和厚度,弱化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景观风貌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间大运河本体及水质监测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细化施工废渣、污水、粉尘、噪音污染管理及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