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宿迁段建设控制地带内新港茗苑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25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259号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宿迁段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港茗苑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拟建项目外立面设计,可适当吸收当地传统建筑元素,简化建筑外观形制,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完善拟建项目景观设计,增加绿化面积,适当设置大运河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展示设施。
(三)完善拟建项目施工期间的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排放物处置措施,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