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汉长安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内西安绕城高速公路(G3002)扩能改造工程汉城服务区开口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13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138号
你局《关于在汉长安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安绕城高速公路(G3002)扩能改造工程汉城服务区开口项目的请示》(陕文物字〔2024〕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汉城服务区开口项目B方案。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项目实施前,须完成全部拟建区域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明确地下文物遗存情况。如遇重要发现,应调整拟建工程方案,避让保护文物遗存。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补充评估拟建项目对中渭桥遗址的影响情况,研提减缓措施,并相应完善设计方案。
(三)进一步简化拟建收费站大棚外观设计,建筑风格、色彩等不宜过度强调传统建筑意向,注意与周边历史景观环境相协调。
(四)增加拟建收费站南侧绿化的高度、厚度,应选用当地高大乔木,加强汉长安城遗址与拟建收费站之间的视觉遮挡效果。
(五)细化拟建项目施工方案,补充施工期间的隔振减振、监测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六)注意落实拟建服务区开口运营期间的车流控制措施,严格禁止拟建项目出口向南方向货车通行,并严控进入汉长安城的小型车数量,避免增加汉长安城遗址承载压力。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