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及海宁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78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783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和海宁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和海宁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项目。
一、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所报方案实施,确保出水口在各潮位下均不可见。应进一步细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补充汛期和日常使用要求。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持续监测潮涌变化,定期评估拟建项目对出水口处景观和潮涌形态影响,并采取相应调整措施,尽可能降低对海塘文化景观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请你局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适时总结工作过程和经验,作为文化景观系统性保护的典型案例予以必要宣传推广。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