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防汛通道和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90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900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防汛通道和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1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满足防汛通道、消防通道要求的基础上减小道路宽度,按方案所提防汛通道要求8米进行设置。
(二)细化所报项目实施对赵家升船机和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绿化应选择本地树种、自然布局,不得人工造景。
(三)拟建道路的地面铺装风格、色彩、材质、样式等应与大运河该河段郊野风貌相协调。
(四)结合所报项目实施,适当设置大运河、赵家升船机展示标识设施。
(五)完善所报项目施工阶段的文物保护措施和管理防范措施,规范施工现场组织,加强文物安全管理。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