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长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7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717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长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5〕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开展线路比选,优先考虑下穿通过长城的可能性。若确需跨越方式通过,应当进一步选取对长城景观风貌影响最小区域进行跨越。深化项目设计方案,补充杆塔与文物的平、立面关系,杆塔样式以及塔基开挖措施。N5和N6塔基应当最大限度远离长城保护范围,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调整杆塔色彩、形制,以与长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细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补充跨越处导线距长城遗址的垂直距离,采用张力架线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和运营期间拖拽、震动等对文物及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将上述措施在设计方案中做出规范要求。文本中相关文物保护及监测、应急方案需严格落实。
(三)补充施工布设方案,施工道路和材料堆放区域远离长城保护范围,文物保护范围内既有道路不得作为施工道路,施工人员和车辆不得多次通过长城。长城遗址周围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识,加强监测管理。完工后进行环境风貌修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