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南旺枢纽邢通斗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护展示馆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5〕719号
成文日期 2025-05-19 00:00:00 发布日期 2025-05-20 00: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南旺枢纽邢通斗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护展示馆项目的批复

2025-05-20

文物保函〔2025〕719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南旺枢纽邢通斗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护展示馆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统筹考虑南旺枢纽展示提升需要,整合拟建保护展示馆和现状运河科技馆,补充遗址本体展示标识系统提升内容,形成南旺枢纽价值展示阐释体系。其中拟建保护展示馆定位应为南旺枢纽遗产价值特征、文物陈列展示阐释空间。


(二)进一步明确拟建区域历史格局,优化拟建项目总平面布局。应将引水渠遗址室外地表标识展示与室内遗址本体揭露展示相结合,强化、突出遗址展示的整体性与延续性,优化引水渠遗址本体的保护措施与周边防水隔水排水措施。


(三)补充现状运河科技馆外立面形制、色彩与内部功能分析,补充提升措施,使其与拟建保护展示馆有机衔接。优化拟建保护展示馆的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尽可能增加展示空间面积。


(四)尽可能弱化拟建保护展示馆的建筑体量,简化其外观形制,降低立面拱形曲梁的存在感,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议在建筑顶部增设俯瞰遗址整体观景功能并相应增加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参考拟建区域历史格局和考古成果,调整景观环境设计,采用当地植被,以自然形态为主,取消曲线装饰绿化元素,避免园林化设计,使其符合当地历史传统景观意向,并与南旺枢纽历史景观与环境风貌相协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