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南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津沧高速公路(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68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681号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南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津沧高速公路(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的请示》(津文物发〔20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拟建工程区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明确地下文物遗存情况。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相应调整拟建项目设计方案,避让保护文物遗存。
(二)重新论证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内将拟拓宽路段改为架空通过的可能性。补充细化道路单侧或双侧拼接加宽的具体内容及工程措施,细化保护范围内的填方工程措施。
(三)适当加大南运河一号、二号桥和马厂减河桥跨径,尽可能减少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内的桥墩数量。补充上述桥梁桥墩与大运河河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位置关系详图。
(四)细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组织管理措施以及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避免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施工临时用地。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大运河岸线、河堤,施工废弃物及灌注桩施工中排除的泥浆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大运河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生态环境修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5月14日